11月2日电 河南省近日出台新规,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破解“同命不同价”难题。
河南省高院11月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该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意见施行后,河南全省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到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均不再区分城乡标准,统一以城镇居民标准为计算基数。
据河南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介绍,2019年底,河南选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和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三类案件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充分保护受害人权益方面达到了预期效果,不同群体普遍认可。
结合两年来的试点工作经验,河南省高院制定了该《意见》,并将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试点范围从原先的三种类型案件,扩大为全部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
“同命不同价”问题历来备受关注。以2020年度为例,河南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计算基数上相差1.8万元人民币,如果区分城乡标准计算的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差异较大。
史小红介绍称,该《意见》全面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城乡赔偿标准,使城乡居民统一、无差别受偿,能够解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备受争议的“同命不同价”问题,有利于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是值得称赞的司法举措,既实现了城乡平等和司法公正,也极大地消除了人为矛盾和分歧,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从而提高司法效率。”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评价说。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认为,人身损害赔偿城乡标准的统一,使城乡居民获得公正、平等的人身损害赔偿,体现了中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又一进步。(记者 李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