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执行通告一
被执行人:王慧慧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家庭住址:惠民县胡集镇北辛庄村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8606297604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慧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1621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借款本金26849元及逾期利息。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3年5月19日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悬赏执行通告二
被执行人:王勇
家庭住址:惠民县桑落墅镇河东高村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8607187175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621诉前调确354号民事裁定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借款14000元、违约金1000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3年4月13日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悬赏执行通告三
被执行人:李芹芹
家庭住址:惠民县工业路鸿润华府2号楼1单元101室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831003002X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芹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621民初3619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返还借款30326.38元及利息、赔偿损失10381.69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3年4月19日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此种毫无诚信的行径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容于威严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43-5327167(刘法官)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来源:惠民融媒